公租房承租人及广大居民:
为加强曲靖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严格整治转租、转借、闲置、长期拖欠租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促进公共租赁住房规范化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1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租房分配方式的通知》(建办保函〔2017〕634号)等文件要求,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2〕14号)和《曲靖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 69号)等文件精神,曲靖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自2024年9月12日起对承租公租房住户进行全面入户排查,深入开展公租房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活动。
存在转租转借行为的承租人,请在2024年10月20日前主动到市本级公租房申请点(紫云雅园一期“玉林南路620号”)办理退房手续。如不主动退出,一经查实,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并在相关媒体网站公布。希望广大承租人在约束自身行为的同时,也能共同监督公租房违法违规行为,让真正有住房需求的群体能够享受到政府公租房的福利。
投诉举报电话:
0874—3131578、3137558
曲靖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