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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曲靖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先租后售”实施方案》
  • 发布日期:2019-10-28
  • 来源:曲靖保投
  • 阅读量:409
为全面做好《曲靖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先租后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扎实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先租后售”,制定本方案。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国家在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当前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还款资金不足,财政压力大等问题仍然突出。为筹措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还款资金,缓解财政压力,促进公共租赁住房有效供应、良性循环,根据省住建厅、金融办、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先租后售”工作的意见》(云建保〔2012〕876号)、《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先租后售”备案审批工作的通知》(云保办〔2013〕5号)、《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出租出售收入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云财综〔2014〕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曲靖实际,编制《实施方案》。
二、主要特点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市人民政府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住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公共租赁住房“先租后售”工作领导小组。
(二)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明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等部门的职责分工。
三、主要内容
(一)销售对象。
1.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租住市保投公司公共租赁住房满1年的家庭或个人。
2.按时足额缴纳承租期间的租金、物管等一切费用,具备一定支付能力且有自愿购买意向的家庭或个人。
3.每个保障家庭仅限购买1套公共租赁住房,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后,不再继续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政策。
(二)销售面积。
“先租后售”公共租赁住房销售面积按市人民政府实际投入资金以后所欠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债务对应销售价格进行测算确定。 
(三)销售价格。
“先租后售”公共租赁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综合考虑保障性住房住户承受能力、城镇基准地价、开发建设成本等因素确定。
(四)“先租后售”程序。
1.符合销售对象要求的家庭和个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由户主携带购房申请、户口簿、收入证明、婚姻情况证明材料、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已租住市保投公司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已签订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关材料交市保投公司初审,市保投公司提出初审意见。
2.初审合格后,市保投公司将有关材料提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公示期满上报领导小组审批。
3.针对已租住市保投公司公共租赁住房满1年经审核符合“先租后售”购房条件的购房申请人,由市保投公司与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购房合同》。
4.针对新租住市保投公司公共租赁住房经审核符合“先租后售”购房条件的购房申请人,由市保投公司与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及《公共租赁住房意向购房协议》,收取购房保证金,意向购房协议中应就自愿购买行为、购房保证金缴纳,违约及违约责任等条款予以明确,购房保证金为购房款的30%,待租赁期满1年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再次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市保投公5.购买公共租赁住房的购买人数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出售的房源数量,采用摇号或抽签的方式确定购买人。
(五)产权登记及上市交易管理。
1.购房人缴清购房款、契税、维修基金、配套费和工本费等所有费用后,按一手房交易有关政策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登记部门应在《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中标注“公共租赁住房”字样及上市交易时间。
2.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由直系亲属继承。但购买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也不得进行转让、赠予,只能出售给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优先回购。
3.购买房屋用地性质为划拨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满5年上市交易时,届时按当期土地评估价值补足土地出让金。购买房屋用地性质为出让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满5年上市交易时,不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4.已购买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得再次申请租赁或购买公共租赁住房。
(六)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后的物业管理。
(七)监督管理。

曲靖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先租后售”
可售房源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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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具体销售面积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按市人民政府实际投入资金以后所欠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债务对应销售价格进行测算确定。

政府文件: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先租后售”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