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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先租后售”第一批房源销售价格的批复
  • 发布日期:2019-12-24
  • 来源:曲靖保投
  • 阅读量:333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先租后售”

第一批房源销售价格的批复


曲靖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先租后售”第一批房源销售价格的请示》(曲保投字〔2019〕14号)收悉。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3〕2094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先租后售”工作的意见》(云建保﹝2012﹞876号)以及《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先租后售”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发﹝2019﹞113号)精神,综合考虑保障性住房的获取成本、住户承受能力以及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确定销售价格方案,并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你公司关于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先租后售”第一批房源销售价格批复如下:

一、销售房源

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先租后售”第一批房源包括凤凰嘉园、东江花园、安厦十五城等8个小区的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约为49301.4平方米,共计523套,其中毛坯房520套,已装修3套。(详见附件1)

二、销售价格

综合考虑保障性住房的获取成本、住户承受能力以及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确定销售均价,实际销售价格可在销售均价基础上上下浮动5%,具体每套住宅的销售价格,按照楼层差价、朝向差价增减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详见附件2)

三、执行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四、其他事宜

销售房屋涉及的配套设施费由购房人按照各楼盘开发商核算标准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易契税、印花税、产权登记等相关费用由购房人按照国家现行政策标准缴纳。

公共租赁住房“先租后售”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请你公司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销售过程公开透明。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将每套房屋销售价格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1.曲靖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先租后售”第一批房源汇表

2.曲靖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先租后售”第一批房源销售价格表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22日